通知公告

通知:中国无线电协会关于开展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2412发布者:新闻网建站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注:为扩大活动影响力,经主办方研究决定,截稿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投稿


为进一步增强和提升社会公众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和参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受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指导,我会将组织开展“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 28日止。
         二、无线电管理相关概念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属性及使用原则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无线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
        我国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其职责规定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宣传标识
        1.宣传标识设计包含的基本元素。基本元素应包括“国家无线电管理(National Radio Regulation)”中英文字样,体现无线电管理的含义与职责,展现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形象。
        2.宣传标识设计须结构清晰、构思明确、庄重简洁、创意新颖,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充分体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特色,易于识别和记忆,便于应用、宣传与推广。
        3.适用对象及范围
        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或需要展示、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形象时使用。宣传标识设计应能满足延伸到徽章、服装、设备、车辆等各类无线电管理装备上使用的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二)宣传口号
        1.宣传口号应充分体现新时期无线电管理核心工作和时代精神。
        2.宣传口号应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富于亲和力,易于记忆,便于社会公众的直观了解和普遍接受。
        3.适用对象及范围
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或需要展示、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形象时使用。宣传口号文字设计应能满足印制到各类宣传品上的工作需要。
         四、应征材料提交要求
        (一)应征宣传标识作品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纸质版应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注明标准色。标识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电子版颜色模式为RGB,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同时提供JPG以及PSD(或AI)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设计说明要介绍设计作品的创意思路和设计理念,在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显著标识,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应征宣传标识作品及设计说明(附件2);
         3.应征宣传口号列表(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四)上述第1~4项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五) 上述第1~4项的电子版,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辅助发送。要求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大于30MB,否则做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压缩文件)并以附件方式发送,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应征者名称—国无管宣传标识(宣传口号)设计应征稿”。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六)应征者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请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七)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以发件邮戳为准,邮件外包装上请注明“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宣传口号)应征”字样。
       (八)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征材料,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五、评审及结果公布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评选和网上投票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宣传标识和宣传口号入围奖和优胜奖。
       (二)评审结果拟于2017年6月适时在中国无线电协会网站(www.rachina.org.cn)及相关媒体网站正式公布。
        六、奖项设置
        标识征集:设立入围奖5名,每名设计费2000元;优胜奖1名,设计费3万元。
        宣传口号征集:设立入围奖20条,每条设计费500元;优胜奖10条,每条设计费1000元。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颁发的荣誉证书。
        七、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无线电协会
        八、其他事项
       (一)标识征集活动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人:李博、常楠、韦懿宸
         联系电话:010-68008732、010-51688802
         电子邮箱:zrac@rachin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中国无线电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二)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上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
         1:“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报名表
         2:“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应征作品及设计说明
         3:“国家无线电管理”应征宣传口号作品列表
         4:“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与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



中国无线电协会

2016年 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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