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章程内容
“南航校友基金”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英文名为: The Society for AllUmna & AIumnus of NUAA。
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由我校海内外校友自愿组织成立。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和校风,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和合作,促进校友之间联系与协作,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繁荣南航,发展祖国航空航天教育事业以及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1.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与学风,鼓励校友在学术和事业上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成就,并以此激励在校学生的成长。
2.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3.加强校友、校友组织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信息,征集资料,增强凝聚力。
4.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
1.凡南航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凡曾在南航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 第七条 校友人会程序:凡属上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在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登记的,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南航校友组织经与校友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凡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与资料。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3.协助筹集本会以费。
4.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推荐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3.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3.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聘请秘书长一人(可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办公室,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专、兼职人员,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个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会费。
2.海内外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母校提供的资助。
4.其他。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南航校友基金”章程
(南航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母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为了奖励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设立“校友基金”。
第二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该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南航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基金筹集
1.接受校友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接受校内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3.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捐赠;
4,其它。
第四条:校友会内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筹集的基金进行统一规划、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校友基金”奖励人数及金额根据基金筹集情况,灵活掌握;
第六条:每年定期向校友理事会汇报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第七条:对捐赠“校友基金”的团体和个人,不论数额多少均在“校友通讯”中公开致谢,留志校史;
第八条:校友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咨询和建议。
附: 捐赠款项用信汇或邮汇均可。
信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
开户行;工行南京中山 东路分理处。帐号20215924901218
邮 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67信箱
联系人:夏金昌、吴伟有 联系电话:025-48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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