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绩效和薪酬制度改革是我校亟待破解和强力推进的人事改革重要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化校内综合改革,发挥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加强顶层协调,激发院系活力,切实推进绩效工资(津贴)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激励性薪酬体系。各学院纷纷立足内涵发展和办学实际,在绩效薪酬改革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对推动学校未来建设发展具有良好的启示。
在最近一期《南航报》上,刊登了题为“凝心聚力谋发展 攻坚克难促改革”的专版报道,其中,人事处处长、高级人才办主任孙建红接受了专访,并经人事处推选,选取了三个学院进行经验分享,专版刊发了“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处长谈”和“学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书记院长谈”四篇文章,现转发专版文章。
秉心识本源,齐心促改革,扎实推进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人事处处长/高级人才办主任 孙建红
问:针对我校绩效和分配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绩效考核与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之一,校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关心这项工作。调查研究是一切改革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今年上半年,人事处先后组团赴西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兄弟高校开展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学习其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面向校内改革主体,走访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民航学院等九个学院,与学院领导分享了学校薪酬绩效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改革的整体思路,详细了解了各学院在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方面的具体做法和难点诉求,并认真听取了院领导对改革工作的宝贵建议。学院领导班子都表示认同学校关于薪酬分配的总体发展思路,表明了坚决支持学校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
问:针对我校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学校下一步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将于6月底开展2017-2019聘期学院绩效考核和分配实施工作的中期检查,希望各单位按照《岗位聘任与管理指导意见》(党字[2016]26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学校将于7月组织专家审核各单位方案,审核通过后函复各单位执行。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学校将再次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将适时调整审核未通过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额。后期学校还将适时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单位开展中期检查。
未来学校将根据综合改革方案,不断完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扩大二级单位绩效分配自主权,逐步推进落实绩效津贴总额核拨,最终实现人力成本的整体核算和统筹管理。
问:学校通过哪些保障性措施推动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答: 学校根据本轮聘期《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6月起,为了与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薪酬分类一致,同时为保证基础性绩效的全额发放,将工资条薪酬构成的绩效部分(原俗称“岗位津贴”)列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预发)”两部分。基础津贴是指学校总绩效的基础性部分,目前为总绩效的60%。绩效津贴是指总绩效的奖励性部分,为总绩效的40%。不仅再次明确了学院薪酬体系的构成和分配方式,也方便检查基础性绩效的全额发放。既保障了教职工的权益,也进一步明确了教职工薪酬分配差异化模式。
学校还将进一步推进薪酬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计划今年下半年建立绩效薪酬发放系统,在年底前投入实用。将各学院的奖励性绩效通过薪酬发放系统审核拨付,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每位教职工的绩效和预发额度,学校只对发放总额和异常情况进行审核,从而充分保障二级单位的分配自主权。
后记: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学院和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每位教职工都很关心和关注改革进展。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指挥棒,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让渡权力空间,激发院系活力,引导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上来,把智慧和力量积聚到推动学校科学内涵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实践中来,为学校建设成为航空、航天、民航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